军队文职

《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核心如下: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第九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二十五条  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文职加分政策: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行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郑州战支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文职岗中文、政治、数学、物理、公共管理、教育学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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